诸暨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一览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工作,促进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培训期限、培训内容,制订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按照规定条件招收学员,组织开展培训。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培训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培训实施前,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培训学员名册、课程和师资安排等材料报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培训过程中,人力社保部门应当组织人员对培训班进行不定时巡查,巡查情况作为培训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培训结束后,人力社保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教学满意度、学员出勤率、考核合格率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核拨培训补贴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现向社会不定期更新公布我市具有技能培训合法资质的机构情况,方便群众查询甄别,并欢迎群众监督。(举报电话:87110391)
诸暨市定点培训机构信息(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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