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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营经济领域工程技术类职称社会化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05-13 作者: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各镇乡(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发民营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1〕11号)精神,现就向全市具备条件的民营工业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科研创新平台等下放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开展职称社会化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1.注重实绩。建立科学务实的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履职绩效和实际贡献。

2.谁用谁评。把评价权交给用人单位,实现从“政府评”到“单位评”、“行业评”转变,克服传统评价“只看材料不见人”局限,提高评审工作科学性、针对性。

3.重在使用。建立职称与薪酬挂钩的分配方式,实行评聘结合、以用促评,确保人才职称即评即聘,及时兑现相应待遇,克服评价与使用脱节问题。


二、评价范围

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科研创新平台等(不含建筑、商贸服务等非工业企业)均可申请授予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价权限,开展职称社会化评价试点。在试点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价条件

申报人员在工程技术类岗位工作,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职业道德良好,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在技术创新、科研攻关、成果转化、传技带徒等方面表现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或认定。专业不对口的认定或申报对象,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增加一年。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的毕业证书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一)中级认定条件:

1.绍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各类人才;

2.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等;

3.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专业工作、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二)中级申报条件:

1.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大专(高职)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

2.大学本科或大专(高职)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4.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

(1)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的主要承担者或市级以上新产品的主要设计者(主持人);市级重点骨干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主要贡献者;

(2)近五年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或取得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须排名第一);

(3)担任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技术的企业负责人3年以上的;或市级创新团队核心人员、县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4)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5)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人才。

(三)助级认定条件:

1.浙江省技术能手、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等;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大专(高职)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四)助级申报条件:

1.大专(高职)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高中及以下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

2.中专学历并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

3.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四、操作办法

1.单位申请。具备条件且有意愿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填写《诸暨市民营经济领域工程技术类职称社会化评价申请表》(后附),向诸暨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集团公司申请要注明列入试点范围的本市子公司,产业园区、科研创新平台申请需注明列入试点范围的单位。申请表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请于5月30日前送至诸暨市人社局406室专业技术与职业资格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823361618@qq.com邮箱。咨询电话0575-87219573。

2.资格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并报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3.跟踪指导。市人力社保局对开展社会化评价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制定社会化评价实施方案,包括职称评价标准、申报流程、评审办法等,全程跟踪社会化评价工作。

4.结果公布。试点单位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全市社会化评价试点单位评审结果后,行文公布并录入浙江省职称数据归集系统,统一生成电子证书。


五、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各试点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流程做好评审工作。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在授予的评审权限范围内开展相关专业、级别职称评审工作,确保社会化评价工作顺利推进。要及时公开申报条件、业绩材料和评审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2.严肃工作纪律。职称评审是严肃、规范的社会评价工作,试点单位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评审,不得越权面向其他单位开展评审,不得开展授权以外专业的评审工作。对违反评审标准、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将暂停或收回评审权;对评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附件:诸暨市民营经济领域工程技术类职称社会化评价申请表.doc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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