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现就诸暨市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提交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时限
2024年3月31日前。
二、报告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备案的劳务派遣分公司。
三、报告资料
本次报告采取线上报送的方式,必须上传的资料包括: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2.营业执照;
3.劳务派遣证书副本照片;
4.财务审计报告;
5.单位现场照片;
6.场地所有权或租赁文件;
7.其他资料。
四、报告方式
各劳务派遣单位自即日起可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书面审查”,找到“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条目后点击“在线申报”,进入“浙江省企业用工登记(书面审查)一件事”界面,点击“劳务派遣年检年报”后按要求报送。填报方法详见附件(劳务派遣年检年报系统服务端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
五、报告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我局将对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按照国家规定对不报告年度经营情况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公示。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我局对单位提出的延续许可申请,将作出不予延续决定。
六、联系方式
1.年报审查联系电话:0575-87029700;
2.系统操作联系电话:0575-87015801。
地址:诸暨市暨东路58号。
附件2:操作视频.mp4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