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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办理须知

来源: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8-30 作者: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一、基本条件

1.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除外。

①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工作满五年,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②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③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④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⑤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⑥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

3.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和专业,不进行职称评审或初定(包括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卫生技术、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和工业设计等),从事上述相关专业的人员需通过考试取得职称。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进行职称评审或初定。

5.从事工作和所学专业不对口人员、中专以下学历人员不进行职称初定,可按相关评审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 材料要求(相关表格见附件)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2份(内贴照片);

(1)内贴照片,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涉及签名、签具意见和日期部分一律要求手写,装订整齐、完整;

(2)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签具意见,材料复印件均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封面拟定专业技术资格栏应写明专业名称和资格名称,如:XX专业助理工程师;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以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为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一律不能作为依据。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至少一年的企业养老保险证明(如都在绍兴市范围内缴纳无需提供纸质证明,绍兴地区以外缴纳的养老保险,仍由申报人提供证明);

5.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应先取得并提供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律师等。

6.事业单位人员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

7.填写《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统一发送到邮箱:2821225973@qq.com,命名格式:单位名称+专业+姓名。

8.在外地工作,人事档案在本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需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在“业务主管部门”栏盖章后申报。

三、办事程序

1.受理时间:工作时间可随时受理初定人员资料;

2.受理地点:诸暨市永昌路12号人力社保局大楼406室;咨询电话:87035676.

3.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绍兴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实施电子化管理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8〕45号)文件精神,资格证书将以电子证书形式发放,下载地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122.224.25.203:7001/sxggfwhtml/)我的应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下载。


1.附件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doc


2.附件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样本_副本.jpg


3.附件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


4.附件4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模板).xls


5.附件5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下载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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