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条件
遴选工作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4〕112号)文件执行,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3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选可放宽到高级工。
2.推荐工作向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推荐女性高技能人才申报。
3.推荐人选范围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领域,支持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历史经典产业。
4.推荐人选需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诸暨全职工作1年以上,目前在诸暨工作(人选年龄和在职工作等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0月31日)。
5.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推荐。已入选省级高技能人才项目以及“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中的“杰出技能人才”“拔尖技能人才”和“浙江工匠”等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得推荐。
二、遴选方式
采用集中评审方式进行遴选。电力系统工作人员由省部署单位统一推荐,不再从各地渠道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推荐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为“浙江工匠”人选的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将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报诸暨市人力社保局。申报材料包括:“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所在单位材料复印件等(详见附件2),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人员所在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人。
(二)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每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纸质材料两本(按申报材料次序装订成册,皮纹纸封面、胶印装订)和PDF电子扫描件、WORD文档(电子扫描件及文档要求一人一档,文档统一命名“姓名-申报单位”,报送邮箱:hyj888500@163.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诸暨市永昌路12号,联系人:诸暨市人力社保局职业技能开发指导中心:黄颖军,联系电话:0575-89075670。
附件1:
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4〕1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