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关乎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请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完成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和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调整确定。
一、申报对象
我市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原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标准
用人单位2021年度缴费基数按其职工本人2020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精确到元)据实申报。其中月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待浙江省公布后另行通知)。
从2021年度起,社保缴费基数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当年1月至12月),因此省系统对各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自动做“上封顶、下保底”处理(上封顶、下保底金额另行通知),启用个人新缴费基数,并做好当年启用前所属月份的补收、补退工作,与启用当月的基金收缴一并结算。各用人单位可在网上下载个人缴费基数明细以及补收补退数据。
三、申报方式
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
1.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网上申报系统,选择“参保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事项。在“缴费工资申报方式选择”批量导盘或者按人录入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缴费工资)汇总表》,申报202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
2.导盘中填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后(请不要变更格式盘的其它内容,只填“上年度月工资收入”栏),在“缴费工资文件导入”中“导入”加载文件。
3.如果提交后发现错误,可单独申报错误人员新基数。
四、注意事项
(一)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和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调整确定。
(二)网上可供下载的《职工工资收入(缴费工资)汇总表》为该单位2020年12月底的在职缴费人员,基数启用规则如下:
1. 2021年1-6月份已离开本结算单位的中断挂帐人员、终止缴费人员(包括已转移人员和已进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后不会启用新基数。
2.2021年1-6月份在同一结算单位下办理本地转移的人员,因启用新缴费基数而产生的补收补退金额,向此人员现在所在基本单位结算。
3.如参保人员2021年度的缴费基数和2020年度相同,也需再次申报,申报基数不能为零。
4. 2021年1-6月份新参保人员系统将自动根据参保时申报的缴费工资按规定进行封顶保底。
(三)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确保申报基数的及时准确。2021 年7月起不再开放2021年度新基数的申报功能。
(四)用人单位务必按实申报缴费基数,不得瞒报,弄虚作假,申报的缴费工资需经参保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拒不按规定申报和少报、虚报、瞒报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重新申报,逾期不申报的,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操作流程
第一步登陆政务服务网
访问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或百度查询“浙江政务服务网”
适用的浏览器:
浏览器选择极速模式或者用非IE内核
建议用谷歌浏览器
360浏览器的模式更改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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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法人用户登录
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界面,左上角选择“绍兴市”-“诸暨市”,点击网站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法人登录”
有法人数字证书的可以选择“法人数字证书登录”
未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点击去“注册”
登录成功后,切换到“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点击“部门窗口”,选择“市人力社保局”
登陆部门界面后,下拉到页面下半部分,点击选择“浙江省社会保险网报系统”
进入本单位界面后,选择“参保征缴”,点击选择“参保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事项, 进入办理界面
选择批量导盘或者按人录入(单个),申报材料中带“*”标记的申报表必须上传,上传后点击下一步
选择批量导盘的,点击“下载模板”,在模板中输入要填写的信息,保存后,点击页面上的导入,系统会自动校验信息,数据都检查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即可提交
选择按人录入(单个)的,填写需要录入的人员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提交
提交后,形成申报告知单,可在“我的办事”功能中查看办事进度
七、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在操作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400-888-4636;登录政务服务网遇到问题可咨询政务网客服:0571- 88808880;社会保险网报咨询投诉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