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我市将继续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来申请这项稳岗返还补贴:
(一)申请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2020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
注意:属于严重失信企业(以“信用中国
裁员率确定: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退休、死亡以及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不计入裁员。
计算方式一:(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计算方式二:202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组织参照大型企业标准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
(三)申请材料:
《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劳务派遣企业还须提供与用工单位达成的返还资金分配协议承诺书。
(四)申请方式:
1.线上申请:符合条件企业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选择“受理区域”后在线办理。
2.线下申请:向企业所属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窗口申请办理。
注:优先推荐企业通过线上方式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报均可受理。
不设定集中申报期,企业只要在年度内申报均受理。对省内跨统筹区转移的单位和一家企业有多个社保编号等情况,可由单位在社保转入地线下申请,一家企业有多个社保编号的需合并后进行申请。
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精准推送。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审核并公示,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帐户。
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了解详情。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