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75-87762271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启用后,用人单位请注意…

来源: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12-07 作者: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6号)规定,2021年我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元。现将2022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规则相关问答整理如下:


问:新缴费基数上、下限各是多少?

答: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后,上限22311元/月,下限3957元/月。


问:2022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答:如下图所示

image.png


问:新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否从2022年1月开始追溯?

答:启用时,对用人单位2022年1月至10月按原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补收或退回。2022年11月份按新缴费基数进行结算。


问:年中结算具体规则——往年参保人员

答:2021年12月前已在本单位参保缴费,2022年新缴费基数启用时仍一直在本单位参保的人员,从2022年1月开始调整新缴费基数,进行差额补收或退回。


问:年中结算具体规则——今年离职人员

答:启用前已离职人员,对其按原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进行差额补收或退回。


问:年中结算具体规则——今年新增人员

答:今年新增且启用前申报的月工资收入高于22311元的参保人员,对其按原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补收。

同一单位结算本年度有办理暂停又续保的,属于重新就业人员,按照续保时申报的缴费工资,从续保当月起启用新缴费基数并进行差额补收或退回。续保之前月份的缴费基数不变。


问:年中结算具体规则——今年退休人员

答:启用前今年1-10月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对其按原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进行差额补收或退回。


问:今年1-10月离职人员,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补缴差额的,经办机构怎样办理?

答:按“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事项办理。


问:未按要求申报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的,新缴费基数怎么处理?

答:根据相关规定,启用时对未及时申报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新缴费基数按原缴费基数110%启用,同时采用上下限封顶保底。


问: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新缴费基数启用后,发现部分人员缴费基数有误,该如何调整?

答:用人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启用缴费基数核对,若发现有误,可通过以下途径调整今年职工缴费基数:

①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事项,上传《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申请核定表》和原始工资财务发放凭证在线办理。

②线下窗口:至所属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或市社保中心窗口,提交《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申请核定表》和原始工资财务发放凭证进行工资复核。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主办方:浙江朴茅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浙ICP备18006553号-2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浦阳路18号 EMAIL:zjhr@k3itech.c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