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6号)规定,2021年我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元。现将2022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规则相关问答整理如下:
问:新缴费基数上、下限各是多少?
答: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后,上限22311元/月,下限3957元/月。
问:2022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答:如下图所示
问:新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否从2022年1月开始追溯?
答:启用时,对用人单位2022年1月至10月按原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补收或退回。2022年11月份按新缴费基数进行结算。
问:年中结算具体规则——往年参保人员
答:2021年12月前已在本单位参保缴费,2022年新缴费基数启用时仍一直在本单位参保的人员,从2022年1月开始调整新缴费基数,进行差额补收或退回。
问:年中结算具体规则——今年离职人员
答:启用前已离职人员,对其按原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进行差额补收或退回。
问:年中结算具体规则——今年新增人员
答:今年新增且启用前申报的月工资收入高于22311元的参保人员,对其按原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补收。
同一单位结算本年度有办理暂停又续保的,属于重新就业人员,按照续保时申报的缴费工资,从续保当月起启用新缴费基数并进行差额补收或退回。续保之前月份的缴费基数不变。
问:年中结算具体规则——今年退休人员
答:启用前今年1-10月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对其按原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进行差额补收或退回。
问:今年1-10月离职人员,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补缴差额的,经办机构怎样办理?
答:按“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事项办理。
问:未按要求申报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的,新缴费基数怎么处理?
答:根据相关规定,启用时对未及时申报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新缴费基数按原缴费基数110%启用,同时采用上下限封顶保底。
问: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新缴费基数启用后,发现部分人员缴费基数有误,该如何调整?
答:用人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启用缴费基数核对,若发现有误,可通过以下途径调整今年职工缴费基数:
①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事项,上传《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申请核定表》和原始工资财务发放凭证在线办理。
②线下窗口:至所属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或市社保中心窗口,提交《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申请核定表》和原始工资财务发放凭证进行工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