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动企业引进和培养高校毕业生,根据《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政策》(绍市委办发〔2019〕92号),现就开展2019年度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评选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评选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民营企业法人。
(二)有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配套的人才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细则;有较为完整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使用政策制度;有较为健全的人才开发工作机制;有较广的国内外引智引才渠道以及与企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评价机制。
(三)企业至少具有一项自主知识产权且形成产品或服务。
(四)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下同)职工数大于100人。
(五)经济贡献和高校毕业生职工数达到以下要求:
1.2019年实缴税费大于(含)5000万的企业,高校毕业生职工数超过200人或高校毕业生职工占所有职工总人数超过30%以上;
2.2019年实缴税费小于5000万、大于(含)2000万的企业,高校毕业生职工数超过160人或高校毕业生职工占所有职工总人数超过40%以上;
3.2019年实缴税费小于2000万、大于(含)800万的企业,高校毕业生职工数超过120人或高校毕业生占所有职工总人数超过50%以上。
(六)近3年来无违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的记录。
二、评选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在申请大学生集聚示范企业评选认定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申请条件,进行客观自我评价。其中职工人数、高校毕业生人数和增长率指标需有社保参保信息确定在职状态和入职日期。
(二)自主申报。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的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评选认定申请书(附件1);
2.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3.税务部门开具的2019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4.大学生花名册(附件2)(以社保缴纳名册为准);
5.知识产权复印件;
6.2019年度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费用凭证;
7.其他参评标准的经验材料及相应的印证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收件审核。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对各自区域内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核实,将通过审查的书面材料汇总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四)专家评审。由人才工作专家和市级相关部门领导成立专家评审小组,结合书面审核情况,综合考量企业高校毕业生集聚度、经济贡献量、创新研发能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地方利税等指标,按照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评分标准(附件3)进行评分,最后计算平均分,按平均分高低择优拟定30家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名单。
(五)公示确认。对拟定的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名单,通过人力社保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确认;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核实处理。
评选认定工作评采取一票否决制,在审核和名单公示期间,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评选资格,在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评选申请: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4.有劳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三、有关数据口径
(一)申报企业可将在本市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申报主体,有关资料和数据的口径以申报主体中所有公司数据之和为准。
(二)涉及到企业职工人数、高校毕业生人数的数据以在绍参保人数为准。
(三)涉及到企业营业收入、企业培训经费、科研经费、工资总额的数据以经第三方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审计报告中的具体科目数据为准。
(四)企业缴纳税收的数据以市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中的“缴纳税款”为准。
四、表彰奖励
公示名单经市人社局确认后,以市人社局名义发文公布。按照《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政策》(绍市委办发〔2019〕92号)规定,给予每家示范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根据企业纳税归属地由各区、县(市)财政保障,市直企业奖励经费在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高校毕业生是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源动能,开展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评选认定工作是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周密部署安排,确保评选认定工作顺利有序、取得实效。
(二)严格资料审查。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要严格审查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各项指标准确可靠。特别是职工人数、高校毕业生人数和增长率需有社保参保信息确定在职状态和入职日期。
(三)后续服务跟踪。各地各做好“店小二”式服务,努力当好人才政策宣传员、人才工作联络员。持续跟踪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进行及时处理,取消评选资格。
申报材料请各区、县(市)责任部门审核后汇总,于2020年1月15日前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胡黎明,联系电话:89118050,传真:81503200,电子邮箱:819296395@qq.com。
附件: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3日
诸暨各相关单位:
请认真按照文件通知要求开展申报活动,请于2020年1月13日上报诸暨市人社局。
诸暨人社局联系人:钟元栋
联系电话:87117528、13567575928
电子邮箱:764617583@qq.com